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第二款 “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以及北京市《建设单位开展自主环境保护验收指南》中有关规定。现将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新建燃气锅炉房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公开。
本项目于2019年12月11日取得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新建燃气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房环审〔2019〕0061号)。2020年10月项目及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全部竣工。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转调试日期为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4月2日。
特此公开
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