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崇青水库大坝加固及生态环境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房山区崇青水库大坝加固及生态环境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房山区崇青水库大坝加固及生态环境工程

  建设地点:房山区青龙湖镇

  建设单位: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建设内容:本工程由大坝加固工程和库区管理与生态保护工程2个单位工程组成:大坝加固工程施工范围从坝顶路至衔接路桩号K0-7~K3+220。主要包括崇各庄主坝、青龙头主副坝砌筑坝顶路及部分衔接路浆砌石挡墙、坝顶路及衔接路加宽及重新铺筑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和改建测压管等大坝附属设施、坝坡原干砌石护坡清理和铺砌新型护坡砌块、砌筑坡脚干砌石排水沟、现浇钢筋混凝土防浪墙并饰面。库区管理与生态保护工程施工范围为焦各庄半岛水库湖岸线岸坡。主要包括绿化工程的地形整理、绿植栽植及养护、防汛路及巡查路铺筑、护岸石堆砌;灌溉工程的管灌管路铺设、检查井仪表井砌筑等;库区封闭管理工程的管理平台浇筑、库区围网与大坝围网安装;相应的配套设施等。

  公示时间:2020年02月10日至2020年03月06日

  联系人: 曹工

  联系电话:60320907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